宿松縣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公示表
近日,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,發現三家超市經營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被處罰。
1、宿松縣發到家購物廣場經營銷售的“琵琶腿(雞腿)”獸藥殘留超標,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其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(二)項的規定。
市場監管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,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處罰。
2、宿松縣都樂福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“散裝黑芝麻”酸價超標,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其行為違反了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第(四)項的規定。
市場監管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、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五十條第二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,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處罰。
3、宿松縣世紀華聯發展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經營銷售的“活皮皮蝦”重金屬超標,“仔姜”農藥殘留超標,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其行為違反了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第(二)項的規定。
市場監管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、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五十條第二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,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處罰。
責任編輯:朱宜
